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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议案材料,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调整后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后,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