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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1-27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0-14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以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1
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
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公司盈利、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及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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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标准参照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标准
执行。
    (七)股票分红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
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
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
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
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
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当提供
                                   3
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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