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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0-16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4,119,62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执行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公司
    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一):高伟
    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二):杨学强
    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三):蔡昌富
    2、案件审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
    3、案件概述:
    (2018) 粤 0304 民初 40613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原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已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单户资产
转让协议》,将其在(2018)粤 0304 民初 40613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
利益转让给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 16 日,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健亿达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上述债权,中资发展
控股有限公司竞得此债权,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南方日报》刊登了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中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债权转让合同》,由中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将(2018) 粤 0304 民初 40613 号《民
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利益转让给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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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债权的公告》(公司临 2020-054),并在《南方日
报》刊登了《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现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深圳市
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的破产清算一案,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持股公司深
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临 2020-060),三被申请
人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拒不遵照上述已生效的判决履行,为此,公司申请福田法院
给予强制执行。
    4、申请执行标的:
   三被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润泰供应链债务本金 5,587,560.16 美元及罚息
630,455 美元(罚息按照年利率 7.33919%为标准,其中以 300 万美元本金为基数,
自 2018 年 10 月 13 日起计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 2,587,560.16 美元本金为基数,
自 2018 年 10 月 17 日起计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根据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本金人民币 39,431,970 元,罚息人民币 4,449,184
元。以及上述债务所涉诉讼费、保全费人民币 238,466 元。(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润泰供应链的破产清算一案,上述
债权罚息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汇率参照 2020 年 4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汇率中间价折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4)。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04 执 21669 号之一],裁
定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高伟、杨学强、蔡昌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
田法院(2018)粤 0304 民初 4061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
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
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44,119,620 元及利息等,福田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依
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福田法院依法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轮候査封被执行人杨学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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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香蜜新村 16 栋 D7 房产 100%权利份额,查封期限为三
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依法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轮候冻结高伟名下持有的
深圳市润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蔡昌富名下持有的深圳市润宏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49%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均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轮候查封杨学强名下车牌号为粤 B795QX 的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
式查封之日起计;上述房产、股权、车辆暂无法处理。如需续封,你(单位)必须在
査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福田法院书面提出续封的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
导致上述查封的财产被自然解封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同时査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福田法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
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并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福田
法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福田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
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
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福田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事项法院虽已执行,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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