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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九有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已了解了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
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
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
协议
    我们认为:公司与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
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
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
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