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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 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5,035,000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4.2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由于激励对象和人数发生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3人,股
权激励总股数仍为5300万股。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公司总股本

                                        2
由 533,780,000 股增加到 583,850,000 股。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事项。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9月22日
    2、授予价格:1.26元/股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数量:5007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
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3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
 3     2020年度公司的净资产为正数。                               司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4,138.55万元,满足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
       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3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当期限
 4     优秀、良好、中上、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4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
 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对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解除限售数量: 25,035,000股。
       2、解除限售人数: 31人。
       3、股票来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
       4、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股)       的比例(%)
   1       肖自然       总经理           530.00          265.00            50%
   2       金铉玉       财务总监          8.00            4.00             50%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29人)                4,469.00        2,234.50           50%
              合计                      5,007.00        2,503.50           5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进行了审核,经核
 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
 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
 2020年度个人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3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5,035,000股。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
                                           5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 31 名激励对象 25,035,000 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
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后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九有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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