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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
    ●本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5,035,0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29%。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24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由于激励对象和人数发生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3人,股
权激励总股数仍为5300万股。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
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6)。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公司总股本
由 533,780,000 股增加到 583,850,000 股。
    7、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2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3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5,035,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5007万股。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价格: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该批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1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3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        具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度公司的净资产为正数。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
                                                                          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38.55万元,满足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
         4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3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当期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
                    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        件。
                    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一般四档。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
                    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
       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共有 3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35,0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4.29%。具体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票数量占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司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
 1       肖自然         董事、总经理     530.00      0.91         265.00        265.00             50
 2       金铉玉           财务总监        8.00       0.01          4.00          4.00              50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29人)              4,469.00     7.66        2234.50        2234.50            50
                合计                    5,007.00     8.58        2503.50        2503.50            5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25,035,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4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0,070,000       -25,035,000        25,03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33,780,000       +25,035,000       558,815,000
        股份总额           583,850,000                 0       583,850,000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已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认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
限售尚需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
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