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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1-07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公
司原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上海
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
察院网站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集资诈骗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
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转发给公司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沪01刑初9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12月13日以沪检一分金融刑诉
[2019]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越犯集资诈骗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上海一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顾
嵩南、顾斌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上海一中院判
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人韩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33年8月19日止。罚金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上海一中院缴纳完毕。)
    2、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查封、冻结、扣押在案
的房产、车辆等拍卖或变卖后分别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追缴涉案单位、被告
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所得款项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上海一中院或者直
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
本一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