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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张宇飞先生,曾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学大教
育集团高级投资经理、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并购业务总监、东方今典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总经理、龙湖智创生活有限公司并购投资总监、湖北九有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杨佐伟先生,曾任北京盛世大典集团副总裁、北京臻实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海南华橡酒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央金创(北京)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中藏金酿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湖
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3、张健福,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行部门业务董事、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执行董事,现任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都能够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参加
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数   备注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张宇飞           9         1             8         0         0       在任

                                      1
    杨佐伟            9        1           8          0        0          在任

    张健福            9        0           8          1        0          在任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通过各种方式调查、收取所需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数

  张宇飞          3                3            0         0        在任

  杨佐伟          3                3            0         0        在任

  张健福          3                2            0         1        在任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未对公司董事会的
各项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时任独立
董事就关于子公司向金额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主体申请办理融资授信额度及借款、
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时任独立董事
就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关于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关于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时任独立
董事就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时任独立
董事就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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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时任独立
董事就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
    (五)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1年编制年报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听
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
在现场年报审计工作前进行年报沟通的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确定
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我们通过上述一
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
我们均能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有
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受赠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受赠资产系关联人李明先生指定第三方代李明
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   公司无须支付对价,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受赠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本次债权转让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说
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128.76万元,全部为控股


                                     3
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贷款已全部逾期。
    2、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董事会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情况进行
了核查,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发现有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不一致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在披
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保证了披露数据的真实、准
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70次,定期报告4次,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
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一步规范了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年度公司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预案,并同


                                   4
意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履行作出
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委员会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审议各自分属领域
的事项,运作规范。
   (十一)其他事项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
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
前认可,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
议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
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
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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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1 名激励对象 25,035,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查
阅有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我们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内控治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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