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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2-03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53 号],现将问
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8 亿元,同比上升 39.09%,
其中公关营销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66 亿元和
0.78 亿元,同比增加 16.71%和 135.99%,对应毛利率分别为 19.23%和 10.46%,
同比减少 4.35 个百分点和 36.34 个百分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64 亿元,占年
度销售总额 61.10%;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0.59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25.40%,
较上年同期比例 54.13%下降较快。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上下游、营销和信息服
务的内容与方式、结算安排等,说明公司开展公关营销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
体业务模式;(2)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价格、成本构成明细及变动、客户具体毛
利率情况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但毛
利率下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就其
可持续性进行分析;(3)公关营销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前五大客户和
前五大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合作年限、是否为报告期新增,
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销售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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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对特定客户依赖程度较大的情形;
(5)采购集中度大幅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新增了大量供应商,如是,新
增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246.73 万元、8725.27 万元、
2231.02 万元、9628.67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21.89 万元、-3119.42 万元、
-1509.02 万元、-2669.44 万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44.39 万元、
-1608.78 万元、-1338.27 万元、1106.67 万元,波动趋势存在明显差异。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类业务经营情况、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确认
时点及依据等,分析说明第二、四季度收入规模较大但亏损较多的原因;(2)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第四季度经
营活动现金流由负转正以及与净利润出现大幅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
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5698.47 万元,同比增加 22.68%,
坏账计提比例为 1.00%,其中账龄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为 402.06 万元,占比 7.06%;
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对象的应收款占比 67.52%。同时,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为 2237.19 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中账龄 1 年以上预付款项为 167.43 万元,
占比 7.48%;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对象的预付款占比 65.47%。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按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
具体情况,包括对象名称、款项形成的原因、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
以及是否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2)应收
账款、预付款项前五大交易对象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
在对特定客户的应收款难以回收或者特定供应商难以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3)
结合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信用期、应收款占比及变动情况、是否为新增客
户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实现提高收入的情形;(4)结合同行
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供应商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
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预付账款是否需
要计提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前期公告显示,2020 年 9 月 30 日,亳州纵翔与安徽泰睿签订《房地产
转让协议》,购买安徽泰睿旗下 179 套房地产,随后自然人张东旗将其持有的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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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纵翔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亳州纵翔主要资产为 179 套房产,亳州纵翔
与房产的交易对方安徽泰睿约定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房屋的所有权登
记,截至目前,上述房产仍然未办理完毕权属证书,亳州纵翔已就购买房产的相
关事项提起诉讼。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安徽泰睿长期未能办理完毕房产权属登记的具体原因,
目前亳州纵翔提起的诉讼的具体进展;(2)亳州纵翔购买房产的支付方式及实际
支付的价款,是否会导致受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公允,该交易背后是否还签订其
他协议或涉及的其他相关方;(3)捐赠人张东旗是否为真实的捐赠主体,捐赠行
为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4)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张东旗、亳州纵翔、安徽泰睿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主体之间
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表明公司受赠事项应认定为权益性交易;(5)前期
资产捐赠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考虑到房产目前仍未办理
完毕权属证书,现阶段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6)房产目前仍未办理完毕权属证
书,是否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拟采取何种解决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请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至(5)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
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尽快做好问询函的回
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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