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22-06-2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副重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
“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本 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 ,基 于独立判断立
场 ,现 对公司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 ,选 举张希洲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 :张 希洲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
和能力 ,不 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
形 ,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 曾受过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选举张希洲先生为公司副董事
长。
(以 下无正文 )
(此 页无 正 文 ,为 湖 北 九有 投 资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于选 举 副董事长 的独 立
意见之签 字 页 )
独立董事 :
张健 福 张宏 霞
⒛ 22年 6月 22日
洳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意竞霆蚕覃赉;为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
⒈
独立董事 :
杨佐伟 张宏 霞
ˉ
zO⒛ 年 6月 zz日
(此 页无正文,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杨佐伟 张健福 张宏 霞
⒛ 22年 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