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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2-082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 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5,035,000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4.0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满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
                                    1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由于激励对象和人数发生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3
人,股权激励总股数仍为5300万股。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公司总
股本由 533,780,000 股增加到 583,85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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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7、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1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登记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该批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1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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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度公司的净资产[注2]较      司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
         2020年度增长20%。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60,849,868.85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    较2020年度增长47.03%,满
         报表数据为准。                                     足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2、如2021年度公司存在发行新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
         增加的事项,因该等事项增加的净资产部分需从该年
         净资产数中予以扣除之后作为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
  4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3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当期限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一般四档。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
         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满足条件的
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对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5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61,708万股的4.06%。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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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股)         的比例(%)
   1        肖自然      总经理           530.00           265.00           50%
   2        金铉玉      财务总监          8.00             4.00            50%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29人)                4,469.00         2,234.50          50%
                合计                    5,007.00         2,503.50          5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进行了审核,经
 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
 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5,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 31 名激励对象 25,035,000 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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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律师意见
    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树成
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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