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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08-03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股
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
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制定与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
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积极回报投资者,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当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兼顾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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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
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为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及公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股本扩张的需要,公司还可采取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由公司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电
话、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公司
章程》及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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