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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3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 2017—114 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
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王小英女
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
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
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
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
5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
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
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
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
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
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
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
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
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股息发放条件
    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
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允许并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的前提
下,根据发行的约定,在正常宣派和支付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全权决定并办理向
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
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②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
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
分配利润。
    ③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
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ⅰ)公司向普
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ⅱ)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
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2)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
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采用分期发行的,以各期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作为
各期的计息起始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
    每年的股息支付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例如,
12月1日为缴款截止日,则每年12月1日为股息支付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3)股息是否累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不累积,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
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4)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
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购条款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并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赎回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即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回购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
日起)期满5年之日始,至全部赎回之日止。
    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年
之日始,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
股。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应对所有该期优先股股东进行等比例赎回。
    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年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
付的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表决权限制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
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
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
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
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
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过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
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8.62元/股。
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
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
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
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
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
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
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应付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
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
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进行清算时,本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本公司按照以下顺
序及方式分配给股东:
    (1)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
以全额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2)普通股股东按照其持有的普通股占全部普通股的比例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
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但转让范围仅限《优
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
行环节保持一致,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成都雍锦长岛项目(5 号地、7 号地、8 号地)      49.54          28.00
 2      天津江宇城项目一期、二期 1 标段、四期、五期     27.85          10.00
 3      无锡知澜园项目                                  32.11          12.00
                         合计                           109.50         50.00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
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预案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
用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之自查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