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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1-30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9 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 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