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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01-30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 2018—018 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1 月 29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1,420 万份


    一、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5 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
查意见。
    3、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
    5、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月29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42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5.35%。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3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5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5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
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以下行权期
内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登记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登记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登记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完成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登记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登记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登记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 2019 年度完成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
                      登记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50%
                      登记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1            张巧龙             副董事长、总裁           1,900        14.84%               0.89%
 2            欧俊明               首席财务官              700          5.47%               0.33%
 3            吕正刚             董事、高级副总裁          500          3.91%               0.23%
 4            王万峰             董事、常务副总裁          400          3.12%               0.19%
 5            李高飞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00          3.12%               0.19%
 6        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8 人          7,520        58.73%               3.52%
 7                         预留部分                       1,384        10.81%               0.65%
                         合计                             12,804       100.00%              6.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9 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 万份股票期权。
       三、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
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1,4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 11,420 万份股票期
权总价值为 33,922.65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420.00      33,922.65    16,857.19   10,676.14   5,330.48   1,058.84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

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价格、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行权的期权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
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蓝光发展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
件已满足;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但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授予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申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蓝光发展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蓝光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蓝光发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