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 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