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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巧龙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欧俊明先生为公司首席财
务官(财务负责人);聘任王万峰先生、李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高飞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