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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30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数量及价
格进行了调整。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调整方法和调整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