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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31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所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公
司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
公司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维持本公司独立
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两家控股子公
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关于上市
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
    2、公司与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股份”)以
及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各
业务板块间能够独立自主运营;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
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的规定。
    3、公司分拆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以 H 股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分别
上市,将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巩固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力促进公司战略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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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
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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