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罗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罗瑞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罗瑞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董事会秘书职责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罗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增补余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增补余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等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不存
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