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142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13(18 蓝光 09)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80 万份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4 万份调整为 1,937.60 万份,并确定
以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980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9 元/股,剩余的 957.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
董事会另行确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
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
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授予 23 名激励对象 11,42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 10.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审核意见。
6、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11,420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
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
量由 11,420 万份调整为 15,988 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4 元/
股调整为 7.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4 万份调整为 1,937.60 万份。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确定以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9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9 元/股,剩余的 957.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
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和方法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为:Q=Q0×(1+n)【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Q=Q0×(1+n)=1,384×(1+0.4)=1,937.60 万份
2、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0月1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9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33%。
3、授予人数: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人,均为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9元/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28元/股;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99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5个月。
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登记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登记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登记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号 权数量(万份) 的比例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
1 980.00 50.58% 5.47% 0.33%
(业务)骨干 4 人
2 剩余预留部分 957.60 49.42% 5.34% 0.32%
合计 1,937.60 100% 10.81% 0.65%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 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4 万份调整为 1,937.60 万份。该调整方法、调整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4 万份调整为 1,937.60 万份,并
以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980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9 元/股,剩余的 957.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
董事会另行确定。
三、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用该模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 9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 980 万份股票期
权总价值为 226.48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80.00 226.48 28.43 121.50 59.66 16.89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
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价格、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行权的期权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
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和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但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授予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蓝光发展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蓝光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蓝光发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