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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167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13(18 蓝光 09)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

    1、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并经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1,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2,984,419,675股变更为2,984,108,035股;
    2、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
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984,108,035
2,984,419,675 元 。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
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企   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企业管
业管理;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土   理;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
地整理;商业资产投资、经营;自有房屋租   商业资产投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资产管
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生物科技产品研       理;物业管理;生物科技技术产品研究、开发、
究及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技术       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技术及货物
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                 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84,419,67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84,108,035 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构 为 : 普 通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84,108,035 股。
2,984,419,675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下,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及优先股发行方案规定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的时间和价格,赎回本公司的优先股股股份;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向公司回售其所持优先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股股份。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七)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股份的活动。                             下,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及优先股发行方案规定
                                         的时间和价格,赎回本公司的优先股股股份;
                                         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向公司回售其所持优先
                                         股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不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含本数)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当相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
                                             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低持股比例限制。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实行累积投票制。                         行累积投票制。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采
                                         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
                                         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时,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分开
                                         进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
                                             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专
专人派送;通知时限为: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     人派送及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应在会议召开
通知。如有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日前通知。如有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董事长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应给董事以     议,董事长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应给董事
必要的准备时间。                             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
                                             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当予以采纳。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光发展公
司章程》。本次修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