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2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以
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
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表决。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
予 4 名激励对象 957.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39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