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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4 名激励
对象 957.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39 元/股。
    二、关于增补孟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增补孟宏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等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不存
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