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 2019—004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13(18 蓝光 09)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 2017-126 号、2018-052 号、2018-094 号临
时公告的后续进展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赔偿金 1.2 亿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1,235,4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
果预计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约 9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及公司披露的
年度报告为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薪环”)以合作框
架协议纠纷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蓝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蓝光”),请求判令重庆蓝光赔偿其 3 亿元。2018
年 4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川民初 74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驳回重庆薪环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018 年 7 月,
重庆薪环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 2017-126 号、
2018-052 号、2018-094 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661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1、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 74 号民事判决;
2、重庆蓝光于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赔偿重庆薪环 1.2 亿元;
3、驳回重庆薪环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1541800 元,由重庆蓝光负担 616720 元,由重庆薪环负担
92508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重庆蓝光负担 2000 元,由重庆薪环负担 3000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541800 元,由重庆蓝光负担 616720 元,由重庆薪环负担 92508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预计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约 9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及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