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1-16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13(18 蓝光 09)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四川蓝光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
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已于
2016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513号”批复核准。
二、“16蓝光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发行规模: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超额配售权不超过20亿元(包含20亿
元)。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3、票面面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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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7、本期债券的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9月14日。
8、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3日。若发行人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9 月 1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4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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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情况:2016年10月13日,本期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
简称“16蓝光01”。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16蓝光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
2、发行规模: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3、票面面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7、本期债券的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10月18日。
8、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若发行人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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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
年10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10 月 1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情况:2016年11月8日,本期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
称“16蓝光02”。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8月19日公告了其控股子公司重庆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蓝光”)所涉诉讼事项。原告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薪环”)因合作框架协议纠纷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
诉重庆蓝光,请求判令重庆蓝光赔偿其违约金及损失共计3亿元。2018年4月,发
行人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川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驳回重庆薪环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018年7月,重庆薪环不
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发行人2017-126号、2018-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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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4号临时公告)。
2、诉讼的进展
近日,发行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66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1)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74号民事判决;
(2)重庆蓝光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重庆薪环1.2亿元;
(3)驳回重庆薪环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由重庆蓝光负担616720元,由重庆薪环负担
925080元;保全费5000元,由重庆蓝光负担2000元,由重庆薪环负担3000元。二
审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由重庆蓝光负担616720元,由重庆薪环负担9250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本次诉讼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预计将减少发行人2018年度净利润约
9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及发行人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已针对该事项进行公告,公告链接如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1-08/60046
6_20190108_3.pdf
中信证券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
事项后,与蓝光发展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蓝光发展对
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
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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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昕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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