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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14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13(18 蓝光 09)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
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截止 2019 年 1 月 31 日,实际表
决董事 9 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王万峰先生、余驰先
生、孟宏伟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
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
引(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决
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15 号)。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
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
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发
行比例、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
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
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场所、终止发行等
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
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
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
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
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
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
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
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合作方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商票贴现债务,在人民币 8000 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16 号)。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9-017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四)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一)、(二)、(三)、
(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