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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2-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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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会议议程 ---------------------------------------------------------3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5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7


审议《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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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审议议案:

议案                                                          是否为特别
                         议案内容                               决议事项
序号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否
 1
       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否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否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是


五、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六、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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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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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
司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含 20 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以一次或分期形
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本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
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本次公司债券不向
公司原有 A 股股东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
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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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
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
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9、挂牌转让场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
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转
让。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本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之日后 12 个月。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本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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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
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
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
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
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
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债券转让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
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
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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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
易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
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
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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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业”)系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湖州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蓝光”)、太仓蓝光和骏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蓝光”)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方。浙江
宝业因融资需要,拟将湖州蓝光、太仓蓝光向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绍兴柯桥支行”)申请
贴现,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浙江宝业对华夏银行绍兴柯桥支行的
商票贴现债务,在人民币 8000 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2月15日
    3、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杨汛路228号
    4、法定代表人:金吉祥
    5、注册资本:101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
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租赁;
钢管、扣件租赁;脚手架搭设作业。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
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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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9,0229.26万元,
总负债378,606.71万元,净资产211,622.55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
925,999.23万元,净利润15,399.41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
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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