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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13(18 蓝光 09)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 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23,963,3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71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巧龙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杨铿先生以及董事余驰先生、逯东先
        生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职工代表监事雷鹏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罗瑞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3,960,675           99.9998         2,700      0.0002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拟
 1      为合作方提供         1,817,632       99.8516    2,700     0.1484     0         0.00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关永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