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发行人”、“公司”、“蓝光发展”或“迪康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 号) 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 239,936,691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33,810,593.21 元,扣除承销费用 等 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 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625.31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2018 年 1-12 月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94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4,926.67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置换预先投 1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9,560.7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45,365.97 万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 648.67 万元。 2015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7,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7 月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 247.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 日, 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 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 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 22920101040020250 652,650.55 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武侯支行 2001993916000118 550,326.65 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 司成都武侯支行 200199393500161 993,599.09 司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 22920201040008774 255,512.46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 地花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 51050144643600000186 27,409.95 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司 合 计 2,479,498.70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95,259,505.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6,253,085.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49,266,646.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项目可 是否 截至期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 行性是 承诺投 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末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是否达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现效益 否发生 资项目 更项 总额 投入金 金额(2) (%)(4) 预计效益 额的差额 态日期 重大变 目 额(1) =(2)(1) (3)=(2) 化 -(1) 空港项 分期建设 未做分 目 7-12 否 1,081,016,210.77 1,081,016,210.77 142,575,481.38 734,294,122.28 不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 12 月 -34,557,563.63 中,暂不适 否 期承诺 期 用 颐明园 商业部分 未做分 项目二 否 1,114,243,294.72 1,114,243,294.72 43,677,603.99 1,114,972,523.82 不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21,000,881.93 正在建设 否 期承诺 期 中 合计 - 2,195,259,505.49 2,195,259,505.49 - 186,253,085.37 1,849,266,646.10 - - - -55,558,445.56 - - 颐明园项目二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截至 2018 年末,该项目住宅部分已经达产, 未达计划进度原因(分项目说明) 而商业部分正在建设中,尚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本着审慎性原则,适度放缓该项目商业部分 建设节奏,以期规避风险。 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5 年,公司以募集资金 39,560.70 万元置换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其中:空港项目 7-12 期 4,259.69 万元、颐明园项目二期 35,301.01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 号鉴证报告)。 1、2015 年 4 月,使用 67,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已将上述 67,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6 年 4 月,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已将上述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2017 年 7 月,使用 38,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7 月,已将上述 38,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8 年 8 月,使用 35,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的节余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5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39,560.70 万元,其中:空港项目 7-12 期 4,259.69 万元、颐明园项目二 期 35,301.01 万元。 蓝光发展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560.7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 (XYZH/2015CDA10021 号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2016 年 4 月,公司已将上述 6.7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 6 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2017 年 4 月,公司已将上述 4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2017 年 7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8 年 7 月,公司已将上 述 3.8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 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8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核查意见 7 中信证券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蓝光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18 年度的存放、管理、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余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检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