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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42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13(18 蓝光 09)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1,020 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授予 23 名激励对象 11,42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 10.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11,420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
案》。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 11,420 万份调整为 15,988 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4 元/股调整为 7.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
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4 万份调整为
1,937.60 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9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9 元/股,剩余的 957.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 980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0、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957.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39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 957.60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4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14 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
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1,020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23 名,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为 14,091.6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
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1,020 万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注销的依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权益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