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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在对本议案进行
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上海润棉实业有限公司 50.18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