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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上海润棉实业有限公司 50.18 %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新都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嘉兴城贞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嘉兴城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上海润棉实业有限公司 50.18%的股权,并同时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有关上海润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权的协议》。该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