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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5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二、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
项目的顺利运作。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
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
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