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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99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0495(18 蓝光 1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住宅建设集团”)系公司下
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
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方。宁波住宅建设集团因融资需要,拟将
宁波杭州湾房地产向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
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贴现,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
拟为宁波住宅建设集团对华夏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的商票贴现债务,在人民币 6,000
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79年2月24日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菱池街11号
    4、法定代表人:祁华平
    5、注册资本:30999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 承建土木建筑及水、电、卫生
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地质勘测,建筑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
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构件,门窗制造、加工,房屋防水、修缮、
拆迁,装饰工程;建筑技术咨询、转让、开发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工矿车辆,施工模具,日用杂品,五金的批发、零
售;建筑机械设备,钢管及钢模租赁;研究、培育、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
景观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养护;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
装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方,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07,146.53万元,总
负债121,669.56万元,净资产85,476.97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273,473.88万元,
净利润8,035.33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
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
正常经营。
    2、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
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因此,
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
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
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853,358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7.97%;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83,024 万
元,占公司 2018 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90.81%。公司无逾
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