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6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
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
项目的顺利运作。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
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
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