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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9-1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
项目的顺利运作。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
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
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