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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19-12-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光发展”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蓝光发展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
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407 号)批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9,936,691 股,发行价格 9.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233,810,593.21 元,扣除
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38,551,087.7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259,505.49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239,936,691 元,余额人民币 1,955,322,814.49 元转入资
本公积,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已投入金额

 颐明园项目二期                   111,424.33                           111,497.25

 空港项目 7-12 期                 108,101.62                            78,522.94

           合计                   219,525.95                           19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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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颐明园项目二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1,497.25 万元,

比计划投资额超出 72.92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90,020.19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8.4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6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
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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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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