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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资产。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
金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
中“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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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有关要求,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
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
规范和操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预计 2020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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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杨武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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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小飞(签名):




逯   东(签名):




王   晶(签名):




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