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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133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 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54,044,7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910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迟峰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欧俊明先生、陈磊先生、逯东先生出席了现
     场会议;迟峰先生、余驰先生、杨武正先生、唐小飞先生、王晶先生通过视
     频或电话方式参加;董事长杨铿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罗瑞华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45,804,661      99.4332      8,240,126          0.566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增补公司董
 1                           123,662,618        93.7528    8,240,126        6.2472        0        0.0000
        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陈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