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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140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债券代码:150409(18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
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39,936,691股,每
股 发 行 价 格 9.3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33,810,593.21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等
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
律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公司严格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
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颐明园项目二期                   111,424.33                111,497.25
    空港项目 7-12 期                 108,101.62                 78,528.32
         合计                        219,525.95                190,025.57
    备注: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颐明园项目二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1,497.25 万元,比计划投资额超出 72.92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0,025.57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155.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
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 2020 年 12 月 14 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分别为杨铿先生、迟峰先生、余驰先生、欧俊明先生、
杨武正先生、陈磊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全体参与表决的董
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