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泰律意字第【2746】号 致: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蓝光发展”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林涧、陈聪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蓝光发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 “《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 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获得蓝光发展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 1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蓝光发展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它会议文 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会议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2021 年 4 月 28 日,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作出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决议。 2021 年 4 月 29 日,蓝光发展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四川蓝光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明的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 9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会议分为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14: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本次会议按《通知》所载明的 时间、地点召开。 2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蓝光发展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就公告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蓝光发展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 6 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600,321,30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2.73%,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 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蓝光发展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根据股东网络投票数据统计,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 东共计 25 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9,517,8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3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除此之外,蓝光发展股东没有提出新 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 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就上 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表决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其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占出席股 占出席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股 东大会股 东大会股 股份数额 股份数额 股份数额(股)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股) (股)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2020年度董 1 1,627,698,868 99.8686 1,927,880 0.1182 212,400 0.0132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监 2 1,627,698,868 99.8686 1,927,880 0.1182 212,400 0.0132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独 3 1,627,693,668 99.8683 1,933,080 0.1186 212,400 0.0131 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0年年度 4 1,627,693,668 99.8683 1,933,080 0.1186 212,400 0.0131 报告及其摘要》 4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0年度财 5 1,627,693,668 99.8683 1,893,680 0.1161 251,800 0.0156 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 6 1,627,717,768 99.8698 1,908,980 0.1171 212,400 0.0131 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 7 1,627,727,368 99.8704 1,899,380 0.1165 212,400 0.0131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 8 2021年度新增担保 1,600,550,703 98.2029 29,288,445 1.7971 0 0.0000 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 9 度土地投资计划的 1,600,836,889 98.2205 28,962,859 1.7770 39,400 0.0025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发行直接债 10 1,627,911,268 99.8817 1,927,880 0.1183 0 0.0000 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 股东续签<提供融 11 27,763,025 93.4904 1,933,080 6.5096 0 0.0000 资及担保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 12 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 / / / / / 议案》 选举杨铿先生为公 12.1 司董事 1,627,608,549 99.8631 选举杨武正先生为 12.2 公司董事 1,627,512,549 99.8572 选举迟峰先生为公 12.3 司董事 1,610,459,848 98.8109 选举欧俊明先生为 12.4 公司董事 1,610,407,032 98.8077 5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选举陈磊先生为公 12.5 司董事 1,627,362,552 99.8480 选举吕正刚先生为 12.6 公司董事 1,627,362,552 99.8480 《关于选举公司第 13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 / / / / / 事的议案》 选举黄益建先生为 13.1 公司独立董事 1,625,528,534 99.7355 选举寇纲先生为公 13.2 司独立董事 1,627,474,374 99.8549 选举何真女士为公 13.3 司独立董事 1,625,384,355 99.7266 《关于选举公司第 14 八届监事会监事的 / / / / / / 议案》 选举王小英女士为 14.1 公司监事 1,627,400,498 99.8503 选举蒋淑萍女士为 14.2 公司监事 1,627,574,480 99.8610 《关于公司第八届 15 1,627,895,168 99.8807 1,943,980 0.1193 0 0.0000 董监事津贴方案》 《关于授权公司副 16 董事长审批权限的 1,606,096,577 98.5432 23,742,571 1.4568 0 0.0000 议案》 注:以上第 12、13、14 项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6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占出席股 占出席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股 东大会股 东大会股 股份数额 股份数额 股份数额(股)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股) (股)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公 司 2020 年 度 利 6 127,575,725 98.3643 1,908,980 1.4718 212,400 0.1639 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7 127,585,325 98.3717 1,899,380 1.4644 212,400 0.1639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 8 2021 年 度 新 增 担 保 100,408,660 77.4178 29,288,445 22.5822 0 0.0000 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 股东续签<提供融资 11 27,763,025 93.4904 1,933,080 6.5096 0 0.0000 及担保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 12 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 / / / / / 议案》 选举杨铿先生为公 12.1 司董事 127,466,506 98.2801 选举杨武正先生为 12.2 公司董事 127,370,506 98.2061 选举迟峰先生为公 12.3 司董事 110,317,805 85.0580 7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选举欧俊明先生为 12.4 公司董事 110,264,989 85.0173 选举陈磊先生为公 12.5 司董事 127,220,509 98.0904 选举吕正刚先生为 12.6 公司董事 127,220,509 98.0904 《关于选举公司第 13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 / / / / / 事的议案》 选举黄益建先生为 13.1 公司独立董事 125,386,491 96.6763 选举寇纲先生为公 13.2 司独立董事 127,332,331 98.1766 选举何真女士为公 13.3 司独立董事 125,242,312 96.5652 《关于公司第八届 15 127,753,125 98.5011 1,943,980 1.4989 0 0.0000 董监事津贴方案》 注:以上第 12、13 项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8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9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 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经办律师: - 车屾 、 李林涧 讶祁妇 陈 聪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