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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90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1.12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
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
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
 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累计 21.12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
 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
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
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表: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当事人                                                                                 收到起诉     涉案金     受理法院
序                                                                                                                                              案件进展
                                                  事由                  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内容                 状或申请     额(万     或仲裁机
号      原告                   被告                                                                                                               情况
                                                                                                             书的时间      元)         构

                  被告一:四川蓝光和骏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日照朗致国                公司                       1、判令各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2899700 元及利息                           日照市中
                                                 股东借                                                       2021 年                            待开庭
1    际贸易有限   被告三:青岛蓝光和骏置业有限            (利息暂计 15361684.6 元)、违约金 1500 万元;                   18326.14   级人民法
                                                 款纠纷                                                      7 月 20 日                           审理
      责任公司                 公司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                                           院
                  第三人:成都灏柏和骏置业有限
                               公司

                  被告一:威海鹏邦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二:济南蓝光房地产开发有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3.885 亿
                               限公司                     元及利息;
                  被告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其出质的股权在其担保范围
                               公司                       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二出质的股权有优先
     山东威泰重   被告四: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受偿权;                                                                   威海市中   本案已达
                                                 借款合                                                       2021 年
2    工科技有限                公司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                  38850     级人民法   成和解协
                                                 同纠纷                                                      7 月 16 日
        公司      被告五:天津蓝光和骏房地产开            被告六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院         议
                          发有限公司                      4、请求依法判令六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
                  被告六:成都市温江区蓝光和骏            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
                         置业有限公司                     用;
                  第三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            5、请求依法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合立蓝盈
                                                         -SYQ0269503 投资收益权”本金 49100000 元、应付收益
                                                         1120531.5 元及滞纳金;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
                                                         付“合立蓝盈-SYQ0269501 投资收益权”本金 20500000
                                                         元、应付收益 442882.2 元及滞纳金;3、裁决被申请人
                                                         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共计 14453289.32 元;4、裁决
                                                         被申请人一承担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一:四川蓝光和骏实业
                                                         费及财产保全费。
                          有限公司
                                                         5、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第 1-4 项下的支付义
                 被申请人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广东合立投                                           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已提交答
                          有限公司              借款合                                                           2021 年               广州仲裁
3   资咨询有限                                           6、裁决被申请人三支付“合立蓝盈-SYQ0269503 投资                     8561.67              辩状,待
                 被申请人三:茂名桦城房地产开   同纠纷                                                          6 月 29 日              委员会
       公司                                              收益权”本金和应付收益共计 50220531.5 元,支付“合立                                     开庭仲裁
                         发有限公司
                                                         蓝盈-SYQ0269501 投资收益权”本金和应付收益共计
                 被申请人四:惠州市和胜置业有
                                                         20942882.2 元,并支付滞纳金。
                           限公司
                                                         7、裁决被申请人四在第 1-4 项金额范围内向申请人承
                                                         担支付义务,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拥有的对被申请
                                                         人四的应收债权本息在第 1-4 项金额的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8、裁决上述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等
                                                         全部费用。
                                                         以上请求暂合计为:8561.67 万元。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应付账款 10276931.57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24665
    上海青投融                                           元;                                                                          上海市浦
                 被告一: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   保理合                                                           2021 年                           待开庭
4   资租赁有限                                           3、被告二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1030.16   东新区人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有限公司   同纠纷                                                          7 月 28 日                          审理
       公司                                              责任;                                                                         民法院
                                                         4、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
                                                         承担。
                 被告一:武汉鲁园建设集团有限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华夏银行股
                            公司                         40000000 元及利息。
    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中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票据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被        2021 年                          待开庭
5   武汉经济技                                                                                                               4000     级人民法
                            公司                 纠纷    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月 21 日                        审理
    术开发区支                                                                                                                           院
                 被告三: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业            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行
                          有限公司                       律师费。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共计 19087066.72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 35145.11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30
                 被告一: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            万元;
                                                融资租                                                                                上海市静
    中航国际租          发展有限公司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        2021 年                          待开庭
6                                               赁合同                                                                      1942.22   安区人民
    赁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月 28 日                        审理
                                                 纠纷                                                                                  法院
                            公司                         5、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抵押给原告的抵押物行使抵
                                                         押权,并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进行处置,以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500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约定利
                                                         息,暂计 600 万元。
    安徽绿城佳                                  保证金                                                                                杭州市滨
                                                         3、请求判令被告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 148. 4 万元。      2021 年                          待开庭
7   园置业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返还合                                                                      5752.40   江区人民
                                                         4、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4 万      7 月 19 日                        审理
       公司                                     同纠纷                                                                                 法院
                                                         元。(以上四项费用共计 5752. 4 万元)
                                                         5、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交通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付的商业承兑
                                                            汇票金额 20800739.6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47268.76
     安徽绿城佳     被告一:成都合源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
                                                    票据    元;                                                    2021 年                           待开庭
8    园置业有限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2094.80    江区人民
                                                    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月 26 日                         审理
        公司                   公司                                                                                                         法院
                                                            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
                                                            切费用。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600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约定利
     安徽绿城佳                                    保证金                                                                                  杭州市滨
                                                            息,暂计 720 万元;                                     2021 年                           待开庭
9    园置业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返还合                                                                        6724.8    江区人民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 4.8 万元; 7 月 16 日                             审理
        公司                                       同纠纷                                                                                   法院
                                                            4、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
                                                            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一: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1、判令四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股权转让对价
     嘉兴乾悦股                公司                         款,包括投资本金 123,295,890.41 元,截至 2021 年 6
                                                                                                                                           上海市第
     权投资合伙     被告二:成都均钰企业管理有限   投资合   月 7 日的投资收益 97,945,465.04 元,以及投资收益(暂    2021 年                           待开庭
10                                                                                                                              22324.11   一中级人
     企业(有限企              公司                同纠纷   计为 1,999,758 元);                                  7 月 21 日                         审理
                                                                                                                                            民法院
        业)        被告三:重庆炀玖商贸有限公司            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
                    被告四: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            用。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66223681.33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48 万元;(上述
                                                          第 1 项、第 2 项诉讼请求暂计金额合计为:171959160.33
                                                          元);
                  被告一: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所确定的原告的                              福州市中
     兴业国际信                                  借款合                                                           2021 年                           待开庭
11                         有限公司                       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17195.92   级人民法
     托有限公司                                  同纠纷                                                          7 月 12 日                         审理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有限公司            4、判决原告有权在上述第 1 项及第 2 项所确定的债权                                 院
                                                          范围内,以被告一名下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
                                                          观铃大道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为金堂国用(2011)
                                                          第 00504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负担。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29400
                                                          万元及后续借款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所有的位于青山湖
                                                          区朱桥东路以南、东升大道以西(DACJ2019008 地块)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赣 2019 南昌市不
                  被告一: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
                                                          动产权第 0151874 号)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
                              司
     中信银行股                                           42000 万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款项范围内                               南昌市中
                  被告二:南昌炀城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                                                           2021 年                           待开庭
12   份有限公司                                           优先受偿;                                                           29400     级人民法
                              被                 同纠纷                                                          7 月 19 日                         审理
      南昌分行                                            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就被告二质押的江西浩光房地产                                   院
                  告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5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司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对诉讼请求第一项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5、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合同项下
                                                          债权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拍卖费、公告费等。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被告一: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
                                                            据款 76977903.01 元及其利息;
     天津大邦供                公司                                                                                                        四川省成
                                                    票据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         2021 年                            待开庭
13   应链管理有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7697.79    都市中级
                                                    纠纷    全保险费、执行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7 月 26 日                           审理
       限公司                  公司                                                                                                        人民法院
                                                            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
                    被告三: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
                                                            任。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暂计
                                                            141,282,889.98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
     嘉兴鼎航投
                                                            回购违约金,暂计 2,275,000 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
     资合伙企业
                                                            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7, 846, 000. 04 元;
     (有限合伙)
                    被告一: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以上三项可计算部分合计:171,403,890.02 元)
      嘉兴鼎瑞投
                    被告二: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4、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 1、2 项支付义务的范围内承
     资合伙企业
                    被告三: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            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京市第
     (有限合伙)                                  投资合                                                           2021 年                           已立案,
14                  被告四: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5、请求判令被告四对上述 1、2、3 项支付义务的范围                    17140.39   二中级法
      嘉兴新仪投                                   同纠纷                                                          7 月 12 日                         举证期中
                               公司                         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院
     资合伙企业
                    第三人:宁夏鼎信智赢股权投资            6、请求判令被告一将其持有的被告二 51%的股权转让
     (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给原告并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嘉兴新俪投
                                                            7、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三 51%的股权在
     资合伙企业
                                                            上述 1、2、3 项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限合伙)
                                                            8、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由四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暂计
     嘉兴鼎航投
                                                            42,859,726.33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
     资合伙企业
                                                            回购违约金,暂计 700,000 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
     (有限合伙)
                                                            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568,000.04 元;
      嘉兴鼎瑞投
                    被告一: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三项可计算部分合计:52,127,726.37 元)
     资合伙企业
                    被告二: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4、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 1、2 项支付义务的范围内承                            北京市第
     (有限合伙)                                  投资合                                                          2021 年                          已立案,
15                  被告三: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            担连带保证责任;                                                   5212.77   二中级法
      嘉兴新仪投                                   同纠纷                                                         7 月 12 日                        举证期中
                    被告四: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5、请求判令被告四对上述 1、2、3 项支付义务的范围                                院
     资合伙企业
                               公司                         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限合伙)
                                                            6、请求判令被告一将其持有的被告二 51%的股权转让
      嘉兴新俪投
                                                            给原告并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资合伙企业
                                                            7、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有限合伙)
                                                            由四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暂计
                                                            78,390,871.88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
                                                            回购违约金,暂计 1,288,000 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
                                                            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 557,120 元;
                                                            (以上可计算部分为:93,235,991.88 元)
                    被告一: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2、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 1、2 项支付义务的范围内承
     新疆鼎信智
                    被告二: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京市第
     远股权投资                                    投资合                                                          2021 年                          已立案,
16                  被告三: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            3、请求判令被告四对上述 1、2、3 项支付义务的范围                   9323.60   二中级法
     管理有限公                                    同纠纷                                                         7 月 12 日                        举证期中
                    被告四: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院
         司
                               公司                         4、请求判令被告一将其持有的被告二 51%的股权转让
                                                            给原告并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三 51%的股权在
                                                            上述 1、2、3 项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由四被告承担。
                                                              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
                                                              款,暂计 140,371,111.11 元;2、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回购违约金,暂计 910,000 元;3、
                                                              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仲裁而产
                    被申请人一:郑州蓝光和骏有限
                                                              生的保全费 5000 元;
                               公司
                                                              4、请求裁决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对于第一被                                           正准备提
                    被申请人二:河南炀玖置业有限
     嘉兴信俊投                                               申请人的上述 1-3 项支付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                                          交答辩
                               公司                投资合                                                           2021 年                北京仲裁
17   资合伙企业                                               任;                                                              14128.61                状、证据,
                    被申请人三:西安润潼置业有限   同纠纷                                                          7 月 27 日               委员会
     (有限企业)                                             5、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质押的新乡市铭瀚                                           并指定仲
                               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 41%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                                             裁员。
                    被申请人四:四川蓝光和骏实业
                                                              1-3 项仲裁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限公司
                                                              6、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质押的新乡市铭瀚
                                                              置业有限公司 29%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
                                                              1-3 项仲裁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本案仲裁费用由四位被申请人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应收账款 14457948.4 元及违约
                                                              金;
                    被告一: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
     重庆金科商                                                                                                                            重庆市渝
                    被告二: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理合     带清偿责任;                                          2021 年                              待开庭
18   业保理有限                                                                                                                 1449.48    北区人民
                    被告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同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7 月 29 日                             审理
        公司                                                                                                                                 法院
                               公司                           4、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律师费 26774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财产保全保险费 10120.56 元;
                                                              6、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总计:                                                                         211,154.86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