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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106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约 28.90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
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
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
 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累计约 28.90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
 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
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
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表: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当事人                                                                                       收到起
序                                                                                                              诉状或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或   案件进
                                               事由                      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内容
号    原告                  被告                                                                                申请书      (万元)     仲裁机构   展情况
                                                                                                                的时间
                被告 1: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1、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原告中期票据本金 2 亿元、利
                         限公司
     建信信托                                             息 1500 万元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                                      四川省成都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公司债券交                                                                                             待开庭审
1    有限责任                                             2、判令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2021.8.24    21500     市中级人民
                         限公司                易纠纷                                                                                                 理
       公司                                               偿责任;                                                                         法院
                被告 3:成都蓝光电脑城资产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管理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贷款本金 5.25 亿元及利息、罚
                                                          息;
                                                          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 2 质押给原告的被告 1
                被告 1: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                的 100%股权所获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中国民生          业有限公司                         享有优先受偿权;
                                                                                                                                       湖北省武汉
     银行股份   被告 2:武汉锦绣盛开置业有   金融借款合   3、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 1 抵押给原告的不动产                                          待开庭审
2                                                                                                               2021.8.27    52500     市中级人民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纠纷     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 3.46 亿及其他应付款项享有优                                            理
                                                                                                                                          法院
     武汉分行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先受偿权;
                         限公司                           4、判令被告 3 对被告 1 差欠原告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
                                                          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等全部费用。
                被告 1: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1、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原告并购贷款本金 20982 万元
     中国建设            限公司                           及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银行股份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2、判令原告对被告 3 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成都市双流
                                                                                                                                       四川省成都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   县九江镇通江社区的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待开庭审
3                                                                                                               2021.8.16    20982     市中级人民
     成都自贸   被告 3: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     同纠纷     并有权就处置该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理
                                                                                                                                          法院
     试验区分                司                           3、判令被告 2、被告 3、被告 4 对被告 1 的上述债务承
        行      被告 4:成都蓝光电脑城资产                担连带清偿责任;
                      管理有限公司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兑付申请人持有的“20 蓝光
                                                       02”债券本金 6500 万元,支付债券利息 1,706,205.48
                                                       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兑付利息,
    天风证券                                           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6 日为 3,342.29 元;
                                          公司债券交                                                                                北京仲裁委   待开庭审
4   股份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本金       2021.8.23   6688.16
                                            易纠纷                                                                                     员会        理
      公司                                             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6 日为 130,000 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利息
                                                       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6 日为 3,412.41 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 5,000 元、
                                                       保全保险费 33,681.59 元及本案仲裁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 蓝光 04”债券
                                                       本金共计 3 亿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 蓝光 04”债券
    格林基金
                                          公司债券交   利息共计 20766666.67 元;                                                     北京仲裁委   待开庭审
5   管理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8.26   32101.23
                                            易纠纷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19 蓝光 04”债券                               员会        理
      公司
                                                       违约金;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保
                                                       险费 24.06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 蓝光 07”债券
                                                       本金 4 亿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券利息共计
    格林基金
                                          公司债券交   20666666.67 元;                                                              北京仲裁委   待开庭审
6   管理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8.26   42098.72
                                            易纠纷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19 蓝光 07”债券                               员会        理
      公司
                                                       违约金;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保
                                                       险费 31.55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16 蓝光 01”债券本金
                                                         9290 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标准,向原告
                                                         支付应付利息 5838701.37 元;
    国海证券                                             3、判令被告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标准,向原告                            四川省成都
                                            公司债券交                                                                                           待开庭审
7   股份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应付本息之日的逾期利息;                         2021.8.25   9873.87   市中级人民
                                              易纠纷                                                                                               理
      公司                                               4、判令被告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标准支付原告                               法院
                                                         违约金;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
                                                         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费用及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
                                                         1、请求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付的汇票金额
                                                         13768171.1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28265.52
               被告 1: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
    安徽绿城                                             元;
                        任公司                                                                                                      杭州市滨江   待开庭审
8   佳园置业                                 票据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 2 对上述第 1、2 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   2021.8.23   1389.64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区人民法院     理
    有限公司                                             偿责任;
                        限公司
                                                         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
                                                         的一切费用。
                                                         1、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9186791.32 元;
               被告 1: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
    安徽绿城                                             2、请求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94593.67
                        任公司                                                                                                      杭州市滨江   待开庭审
9   佳园置业                                 票据纠纷    元;                                                 2021.8.23   928.14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区人民法院     理
    有限公司                                             3、请求判令被告 2 对上述 1-2 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限公司
                                                         任;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应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被告 1: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                13500 万元及截止全部全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
                     游发展有限公司                       利;
     广发银行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2、判令被告 2、被告 3 在第 1、2 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
                                                                                                                                   云南省昆明
     股份有限            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   款项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待开庭审
10                                                                                                             2021.8.20   13500   市中级人民
     公司昆明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同纠纷     3、判令原告对被告 4 抵押的金堂国用(2013)第 6633                                       理
                                                                                                                                      法院
       分行              限公司                           号、金堂国用(2013)第 3828 号、金堂国用(2013)
                被告 4: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                第 6954 号住宅用地享有抵押权,并对被告 4 抵押的上
                       业有限公司                         述财产折价、变卖、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应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被告 1: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                19300 万元及截止全部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
                     游发展有限公司                       利;
     广发银行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2、判令被告 2、被告 3 在第 1、2 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
                                                                                                                                   云南省昆明
     股份有限            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   款项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待开庭审
11                                                                                                             2021.8.20   19300   市中级人民
     公司昆明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同纠纷     3、判令原告对被告 4 抵押的金堂国用(2013)第 6633                                       理
                                                                                                                                      法院
       分行              限公司                           号,金堂国用(2013)第 3828 号,金堂国用(2013)
                被告 4: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                第 6954 号住宅用地享有抵押权,并对被告 4 抵押的上
                       业有限公司                         述财产折价、变卖、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68100
                                                          万元及截止全部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被告 2 对第 1 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借款本息、复
                                                          利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 1:云南德商置业有限公                3、判令被告 3 在被告 1 应支付款项 50%的范围内承担
                           司                             连带清偿责任;
     广发银行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4、判令被告 4 在被告 1 应支付款项 50%的范围内承担
     股份有限                                                                                                                            云南省昆明
                         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   连带清偿责任;                                                                              待开庭审
12   公司昆明                                                                                                 2021.8.20        68100     市中级人民
                被告 3:成都德商置业有限公     同纠纷     5、判令原告对被告 3 质押的被告 1 的 50%的股权享有                                             理
     分行第一                                                                                                                                法院
                           司                             质权,并对在该股权折价、变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
       支行
                被告 4:昆明炀玖商贸有限公                偿;
                           司                             6、判令原告对被告 4 质押的被告 1 的 50%的股权享有
                                                          质权,并对在该股权折价、变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
                                                          偿;
                                                          7、判令上述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总计:                                                                           288961.76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