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116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约 33.03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
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
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
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本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 33.03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
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
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
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表:诉讼基本情况
当事人 收到起诉状
序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事由 诉讼的请求内容 或申请书的 受理法院
号 原告 被告 (万元) 情况
时间
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 125065933.68 元;
2、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 2021 年 7 月 5 日的逾期利息 158153
被告 1: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业有限公司 融资
3、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 万元;
中航国际租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租赁 上海金融法 2021.9.24
1 4、判令被告 2 对上述 1-3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9.17 12622.41
赁有限公司 公司 合同 院 开庭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 3 名下的房产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有
被告 3: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 纠纷
权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 1
发展有限公司
继续清偿;
6、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 1、被告 2 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 37051841.1 元,违
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 2003125.11 元;
被告 1: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
物产中大金 买卖 2、请求判令被告 1、被告 2 共同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 70000 元以 四川省成都
公司 待排期开
2 属集团有限 合同 及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 2021.8.6 3904.6 市中级人民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庭
公司 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 1、被告 2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法院
公司
费 27332 元;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全部未付贷款共计人民币 231012123.66 元;
2、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截至合同加速到期日的贷款逾期违约金
13248.17 元;
被告 1: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
3、判令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公司
清偿责任;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4、判令如被告 1 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
公司
上海东泓实 其他 3 协议,以约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
被告 3: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 上海金融法 2021.9.26
3 业发展有限 合同 价款在优先受偿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 2021.8.6 23102.54
业有限公司 院 开庭
公司 纠纷 5、判令如被告 1 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
被告 4:新乡市铭瀚置业有限公
4 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
司
先受偿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
被告 5:新乡市蓝光锦润置业有
6、判令如被告 1 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
限公司
5 协议,以协议约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
所得价款在有限受偿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40749275.09 元及逾期付款
建设 利息(分段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为 619999.05 元);
江苏省苏中 工程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6395332 元;
贵阳市中级 2021.11.1
4 建设集团股 清镇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 3、依法判令原告就贵阳蓝光雍锦湾建设项目拍卖、折价所得价款 2021.9.23 14714.46
人民法院 0 开庭
份有限公司 合同 优先受偿;
纠纷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
费等均由被告负担。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197069230.36 元,并以此为基础数,
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按年利率 14%的标准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时
止(计算至起诉时暂计为 1915951 元);
2、判令被告以欠付工程款 197069230.3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建设 23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支付违约金(计算至起诉时暂计为
工程 985346 元); 重庆市第一
重庆华力建 待排期开
5 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 3、判令被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的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资 2021.8.25 20837.7 中级人民法
设有限公司 庭
合同 金利息 2539143.96 元,违约金 2103506.85 元; 院
纠纷 4、判令被告按每日 150554 元标准赔偿原告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至
被告全部付清工程款并接收全部工程时止的各项损失(计算至起诉暂
计为 3763850 元);
5、判令原告对所施工的建设工程折价款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9551610.96 元;
建设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 20000 元;
被告 1: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
重庆中科建 工程 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其他损失及费用,暂计 15032353.77 元; 重庆市第五
发有限公司 待排期开
6 设(集团) 施工 4、判决原告就承建重庆蓝光鹭湖长岛项目一期三标段(7#地块)工 2021.8.20 4458.6 中级人民法
被告 2:重庆泓瑞柏企业管理有 庭
有限公司 合同 程已完工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院
限公司
纠纷 5、判决被告 2 与被告 1 就原告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浦兴商贸公司立即偿还自贡银行借款 44799.416667 万元;
2、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自贡银行宣布到期前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的利息为 782.972245 万元);
3、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自贡银行宣布到期后的罚息;
4、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自贡银行宣布到期后的复利;
被告 1: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
5、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支付安排费 807.725005 万元,及支付安排费每
公司
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安排费偿清日止(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金融
为 23.424054 万元);
自贡银行股 公司 借款 自贡市中级 待排期开
7 6、判令浦兴商贸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 4 万元整; 2021.8.20 53760
份有限公司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合同 人民法院 庭
7、判令自贡银行对武侯蓝光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对抵
公司 纠纷
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浦兴商贸公司所欠以上债务 7702.1
被告 4:成都武侯蓝光房地产开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有限公司
8、判令蓝光发展公司对浦兴商贸公司以上债务在 53760 万元的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判令蓝光和骏公司对浦兴商贸公司以上债务在 53760 万元的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判令几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被告 1: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
公司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公司
被告 3:南京和骏升置业有限公 1、判令被告 1-5 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并承担利息; 江苏省常州
常嘉建设集 借贷 2021.9.
8 司 2、判令被告 6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1.9.6 8000 市中级人民
团有限公司 纠纷 27 开庭
被告 4: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法院
公司
被告 5: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6: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苏州蓝光 DR0175601 定向融资
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2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3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4 定向融资计划”、
“苏州蓝光 DR0175605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6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0175607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
蓝光 DR0175608 定向融资计划”本金、应付未付利息、逾期滞纳金。
以上暂计 339964158.77 元。
被告 1:苏州蓝光投资有限公司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2、3 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4 对“苏州蓝光 DRO175601 定向融资计划”、
鑫钧意资产 公司 “苏州蓝光 DRO175602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O175603 江苏省苏州
合同 2021.9.15
9 管理泰州有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O175604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 2021.8.30 34473.6 市中级人民
纠纷 证据交换
限公司 公司 蓝光 DRO175605 定向融资计划”、“苏州蓝光 DRO175606 定向融 法院
被告 4:常州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资计划”未兑付本息及滞纳金、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 5:常州锐蓝置业有限公司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5 对“苏州蓝光 DRO175607 定向融资计划”、
“苏州蓝光 DRO175608 定向融资计划”未兑付本息及滞纳金、违约
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款项由被告支付原告后,原告根据投资人
投资清单明细分配给上述定向融资计划投资人)
五、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律师费 4,500,000.00 元、诉讼财产
保全责任保险费 271,791.00 元,被告 2-5 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六、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五被告承担。
公司 1、判令被告兑付“20 蓝光 MTN003”债券本金人民币 300000000 元;
昆仑健康保 四川省成都
债券 2、判令被告兑付“20 蓝光 MTNO03”债券利息人民 16684931.5 元; 2021.10.1
10 险股份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8.31 31748.3 市中级人民
交易 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兑付的违约金 798046.03 元; 2 开庭
公司 法院
纠纷 4、本案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贷款本金 26843.36 万元;
中国建设银 被告 1:湖北楷烁房地产开发有
借款 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湖北省襄阳
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2021.10.1
11 合同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 万元; 2021.9.6 26943.36 市中级人民
公司襄阳襄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1 开庭
纠纷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2 对上述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
州支行 公司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147873553.4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以贷款本金 147873553.4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8.75%计算的罚息;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以第二项应付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12.5%计算的复利;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 18 万;
被告 1: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 5、请求判令被告 1 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担保
公司 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 2: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 2 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担保
公司 金融 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北方国际信 天津市第二
被告 3: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 7、请求判令被告 3 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中 47297384 元债 2021.10.2
12 托股份有限 2021.9.6 14787.36 中级人民法
被告 4:宝鸡坤锦置业有限公司 合同 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 2 开庭
公司 院
被告 5:宝鸡锦灏源置业有限公 纠纷 享有优先受偿权;
司 8、请求判令被告 4 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中 53585630 元债
被告 6: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
公司 享有优先受偿权;
9、请求判令被告 5 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中 71254919 元债
务向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原告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
享有优先受偿权;
10、请求判令被告 6 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
被告承担。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2020-2023 合作协议》及《2020-2023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2022 年度合作协议》;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 7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
履约 按年利率 12%计算至履约保证金清偿之日止: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三棵树涂料 四川省成都
金返 年 12 月 30 日,以本金 7000 万元为基数扣除已付利息 3100273.97 元 2021.10.2
13 股份有限公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021.9.10 7553.15 市中级人民
还纠 后计算尚欠利息为 113423.03 元;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7 开庭
司 法院
纷 日,以本金 3000 万元为基数计算尚欠利息为 9863.01 元;2021 年 1
月 8 日起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本金 7000 万元为基数计算尚
欠利息为 5408219.17 元);
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依法确认解除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签订的《四川蓝光和
骏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0-2022 年度合作协
议》;
2、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履约
安徽扬子地 3、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约定利息至实际支付日(暂计算至 2021 四川省成都
金返 2021.10.2
14 板股份有限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年 6 月 25 日为人民币 1804931.51 元); 2021.9.10 3214.57 市中级人民
还纠 1 开庭
公司 4、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约定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暂计算至 法院
纷
2021 年 6 月 25 日为人民币 140767.63 元);
5、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20 万元;
6、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保险费。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签订的《张家口蓝光
被告 1:张家口蓝光圣源房地产
圣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新余金投弘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2、判令被告 1 偿还原告股东借款本金 86492300 元; 上海市第一
旸企业咨询 被告 2: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 2021.10.1
15 合同 3、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2021.9.10 11737.88 中级人民法
服务有限公 公司 9 开庭
纠纷 利息(暂算至起诉日为 30886510 元); 院
司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4、判令被告 2、3 对被告 1 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 1:西安炀玖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公司 1、判令被告 1 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1 亿元及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
被告 3:西安品诺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 利息 375 万元;
西安市中级 2021.10.1
16 孙清洁 被告 4: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有 合同 2、判令其余六名被告对被告 1 应承担的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 2021.9.11 10375
人民法院 4 开庭
限公司 纠纷 责任;
被告 5: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 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 6: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7: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103958455. 57 元,以及逾期付款
建设
龙元建设集 利息暂计 573167.44 元,暂合计为 104531623. 01 元; 四川省成都
工程 2021.10.1
17 团股份有限 成都锐麒置业有限公司 2、判决原告在被告欠付的款项范围内,就承建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2021.8.31 10453.16 市中级人民
合同 4 开庭
公司 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
纠纷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 1:李 被告 1:长沙蓝光和骏置业有限
股权 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8676 万元交易对价款及资金占用费
卓 公司 长沙市岳麓 2021.11.2
18 转让 173.52 万元; 2021.8.31 8849.52
原告 2:邝 被告 2:长沙泽宏置业投资有限 区人民法院 2 开庭
纠纷 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二被告承担。
秋林 公司
1、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天津大邦供 被告 1: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 买卖
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未兑付商业汇票的违约金; 成都市金牛 2021.9.29
19 应链管理有 公司 合同 2021.9.8 700.04
3、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 区人民法院 开庭
限公司 被告 2: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 纠纷
讼费用。
1、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欠款本金 7621209.11 元及资金
建设 占用费(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为 7399355.41 元);
被告 1:成都成华灿琮置业有限
工程 2、确认原告在第 1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办圣
中国五冶集 公司 成都市成华 2021.10.1
20 施工 灯村 8、9 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蓝光 2021.9.9 1502.06
团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区人民法院 3 开庭
合同 雍锦阁)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公司
纠纷 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5017500.00 元;
2、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120420.00 元,以及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起
被告 1: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有限公司 3、判令被告 2 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青投融 保理 上海市浦东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4、判令被告 3 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的回购款人民币 5017500.00 元, 2021.10.1
21 资租赁有限 合同 2021.9.7 513.79 新区人民法
公司 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 9 开庭
公司 纠纷 院
被告 3: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 民币 120420.00 元,以及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限公司 逾期付款利息﹔
5、三被告中任何一方向原告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其他各方
相应付款义务予以免除;
6、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订的编号为蓝光发展合字
(2020)389 号的《2020-2022 合作协议》,及编号为蓝光发展合字
(2020)389-1 号的《2020-2022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履约
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
帝欧家居股 金返 成都市郫都 2021.9.28
2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 1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021.9.3 1082.52
份有限公司 还纠 区人民法院 开庭
12%的标准,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截至起诉
纷
之日,资金占用费为 82.52 万元,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合计
1082.52 万元);
4、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合资、
合作
北京国锐房 开发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56700000 元; 江苏省常州
2021.9.23
23 地产开发有 常州博垚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7977690 元; 2021.8.25 7467.77 市中级人民
开庭
限公司 产合 3、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
同纠
纷
1、判决被告 1 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4271331.06 元、利息 1141928.28
被告 1:无锡蓝光房地产有限责
元,及逾期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1042009.56 元);
任公司
2、判决被告 1 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1300000 元;
上海序劲商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借贷 常州市武进 2021.9.27
24 3、判决被告 2 对 1、2 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9.6 5775.53
贸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区人民法院 开庭
4、判决被告 3 对被告 2 应支付原告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 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
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5317500.00 元;
2、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127620.00 元,以及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起
被告 1: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有限公司 3、判令被告 2 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青投融 保理 上海市浦东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4、判令被告 3 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的回购款人民币 5317500.00 元, 2021.10.1
25 资租赁有限 合同 2021.9.7 544.51 新区人民法
公司 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人 9 开庭
公司 纠纷 院
被告 3: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 民币 127620.00 元,以及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程有限公司 逾期付款利息;
5、三被告中任何一方向原告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其他各方
相应付款义务予以免除;
6、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四川兴宏洲 借款 1、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 成都市金牛 2021.10.2
26 混凝土有限 合同 2、请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 76.6 万元; 2021.9.16 1076.6
司 区人民法院 2 开庭
公司 纠纷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 1: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 1、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9874485.14 元;
安徽绿城佳
公司 票据 2、请求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84583.79 元; 杭州市滨江 2021.10.2
27 园置业有限 2021.9.16 3025.91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 2 对上述 1-2 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区人民法院 5 开庭
公司
公司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 1:济南蓝光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建设 1、由被告给付拖欠的款项 26313424 元及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山东荣城建 山东省威海
公司 工程 (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违约金 86543 元); 待排期开
28 筑集团有限 2021.9.16 2695.94 市中级人民
被告 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合同 2、由被告给付律师费 52 万元及保全担保费 39470 元; 庭
公司 法院
公司 纠纷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 4: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
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 26500000 元,利息
人民币 666312.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的罚息人民币 9187 元;以及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至实际付清
被告 1:开平市敬军建筑劳务有 之日,按照人民币 2650 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10.5%/360)的 150%
限公司 金融 计收的罚息;以及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欠付的
建信信托有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借款 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日利率(10.5%/360)的 150%计收的复利; 北京市西城 2021.10.1
29 2021.9.17 2736.05
限责任公司 公司 合同 3、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 185000 元; 区人民法院 8 开庭
被告 3:茂名煜坤房地产开发有 纠纷 4、请求判令被告 2、3 对第 1-3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限公司 5、请求判令原告对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动产担保登记
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7755069 0009 2495 0036)折价或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 1-3 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险
费等诉讼费用。
商品
成都房江湖 房销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理费 16433093.07 元;
成都市金牛 2021.10.2
30 信息科技有 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 售合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1.9.16 1643.31
区人民法院 5 开庭
限公司 同纠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承担。
纷
合计: 330300.24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