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146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现将函件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2021 年 12 月 23 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将持有的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炀玖)100%股权转让给重庆悦宁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
悦宁山),交易对价 1 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公司
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问题。
    一、关于交易对价。根据公告,本次转让前,公司将对重庆炀玖进行资产
重组,模拟重组后包括重庆炀玖及其下属重庆未来城 104 亩项目、重庆芙蓉公
管项目以及天津小站等项目。重庆炀玖模拟交易后的账面净资产为 14.84 亿元,
而本次交易作价仅为 1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本次交易的背景,以及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历史经营情况、主要资产情况、可比交易情况等,说明交
易作价仅为 1 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该交易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结
合本次交易对价与账面价值差异情况,说明公司前期对标的资产的减值计提是
否充分,是否存在资产不实或高估资产的情况,并自查除上述资产之外,公司
其他资产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注标的资产评估。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
确定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228.46 万元,远低于模拟交易后的账面净资产。请公司
补充披露:(1)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详细过程、主要假设、评估参数的取值及确
定依据等,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资产负债表各科目的账面价值和评估值,并分
项说明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业务开展
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未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符合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场惯例;(3)补充披露评估报告全
文及相关支撑材料。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三、关于交易对手方。根据公告,交易对手方重庆悦宁山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注册资本仅 10 万元。请公司穿透披露重庆悦宁山的股权结构、股
东背景、实际控制人,以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四、关于审议程序。根据公告,本次交易预计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约
14.88 亿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5.06%,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
主要决策人员,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
结合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大幅影响,说明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审议程序不到位的情形。请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
     五、关于公司担保义务。根据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负责
解除公司担保义务 20.40 亿元和回购义务 14.20 亿元,另外 3 亿元担保义务由双
方另行协商解决。请公司补充披露:(1)受让方解除公司担保和回购义务的具
体方案及期限;(2)剩余 3 亿元担保义务需另行协商解决的原因,公司拟采取
和已采取何种措施与受让方沟通解除该等担保责任事宜,双方目前对该等担保
义务的解除是否已协商达成一致、是否有具体解决措施及期限;(3)本次交易
后对未解除的担保责任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做充
分风险提示。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请公司自查前期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勤勉尽责,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请你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函件,并于 12 月 31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