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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执行涉及金额:106850.70 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
持续经营。若法院对案件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制处置相关资产,则将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逾期,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依据
 公证处出具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证书及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执行
 通知书涉及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执行通知书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若法院对案
件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制处置相关资产,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公司将对上述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法院执行通知书基本情况
                                                                                                                                                               执行标的
序号    执行文书号     执行法院    案由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裁定主要内容
                                                                                                                                                               (万元)
                                                                                 依据已发生效力的北京方圆公证处(2021)京方圆执字第 00091 号执行证书,裁定
                                                                                 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光发展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一亿一千二百一十七万零五百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
                                                                                 款。
                                                                                 2、被执行人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光发展应支付的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
                                                                                 (计算方法:一亿一千一百万元乘以百分之二十四除以三百六十五乘以[自二 O 二
                                                                                 一年六月十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实际天数),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
                                                                                 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3、以被执行人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
                                                                                 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南大街 19 号院 1 号楼地下 1 层 141 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在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
                                                                                 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申请执行人有权该对等抵押财产经拍卖、变
                                                          任公司,北京星华蓝光
                                                                                 卖或折价后所得价款,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北京市第                           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和
       (2021)京 02              金融借款   昆仑信托有                          4、以被执行人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分别坐
 1                     二中级人                           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217.05
        执 1001 号                合同纠纷   限责任公司                          落于北京市丰台区蓝光云鼎大厦一层及负一层、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 3 号院 1
                        民法院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号楼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申请执行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权该对等抵押财产经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所得价款,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
                                                          光发展”)
                                                                                 偿。
                                                                                 5、以被执行人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执行申请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因其对
                                                                                 北京市丰台区蓝光云鼎大厦商业物业一层及负一层未来租金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
                                                                                 款以及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且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该等应收账款及其孳息,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6、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光发展、北京星华蓝光置
                                                                                 业有限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
                                                                                 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7、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光发展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
                                                                                 它财产。
                                                       温州蓝榕置业有限公
                    北京市第              珠海万和锦                          依照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精诚执证字第 00048 号执行证书的内容立
    (2021)京 02              金融借款                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
2                   二中级人              华资产管理                          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      31263.15
     执 1079 号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
                    民法院                有限公司                            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
                    北京市第                           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依照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方圆执字第 124 号执行证书的内容履行立
    (2021)京 03              金融借款   中信信托有
3                   三中级人                           有限公司,成都布鲁泰   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      13675.45
     执 1758 号                合同纠纷   限责任公司
                    民法院                             尔置业有限公司,重庆   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惠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2021)鄂长江内证字第 10392 号执行证书,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蓝光发展存款 229,754,406.46 元及利息,或对被执行人蓝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光发展价值 229,754,406.46 元及利息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
                    昆明市中                                                  2、对抵押人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2)云 01              金融借款   国通信托有   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
4                   级人民法                                                  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云(2020)晋宁区不动产权证明第 0002679 号、云(2020)   22945.75
      执 137 号                合同纠纷   限责任公司   司,云南乾升置业有限
                      院                                                      晋宁区不动产权证明第 0002680 号,云(2021)呈贡区不动产权证明第 0131912 号、
                                                       公司,昆明坤钰房地产
                                                                              云(2021)呈贡区不动产权证明第 0131913 号对应的不动产以及昆明坤钰房地产开
                                                       开发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质权登记编号为 530122202105140002 对应的质押股权以折价、拍卖、
                                                                              变卖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据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作出的(2021)鄂琴台内证字第 10970 号公证书,通知如下:
                                                       茂名烨城房地产开发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标的项目收益权投资价款/信托资金本金人民币
                                                       有限公司,茂名烁城房   22010 万元;
                    茂名市中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应付未付回购溢价款人民币 7800144.65 元(暂计至
    (2021)粤 09              借款合同   国通信托有
5                   级人民法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后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具体计算方式见公证书);       27749.30
      执 948 号                  纠纷     限责任公司
                      院                               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   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7800144.65 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业有限公司,广州煜城   22 日,后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具体计算方式见公证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公证费人民币 440200 元;
                                                                              5、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 34489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