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27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 号)核准, 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 239,936,691 股,每股发行价 格 为 人 民 币 9.3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233,810,593.21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等 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会 计 师 等 已 付 或 待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5,043,928.82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0,025.57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 39,560.7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50,464.87 万元。2021 年 1-12 月公司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0.4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56.65 万元。 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对募投项目“空港项目 7-12 期”、“颐明园项目二期”结项并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301,569,127.65 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接 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扣除实际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余 额为 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 日,公 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2920101040020250 657,308.38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都蜀都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993916000118 604,169.10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武侯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99393500161 25,973.73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武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地 22920201040008774 257,257.27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 花园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51050144643600000186 25,609.09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合计 1,570,317.57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560.7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XYZH/2015CDA10021 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6 年 4 月,公司已将上述 6.7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6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7 年 4 月,公司已将上述 4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7 年 7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8 年 7 月,公司已将上述 3.8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8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9 年 6 月,公司已将上述 3.5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9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9 年 12 月,公司已将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9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 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20 年 6 月,公司已将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20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 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20 年 12 月,公司已将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20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 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21 年 12 月,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3 亿元募集资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空港项目 7-12 期”、“颐明园项目二期”结项并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301,569,127.65 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 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蓝光发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1:《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总额 2,195,259,505.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0,255,722.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 截至期末 截至期 项目 截至 否 累计投入 末投入 项目达 可行 期末 已 金额与承 进度 到预定 性是 承诺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效 是否达到预 变 调整后投资总额 诺投入金 (%) 可使用 否发 资项目 资总额 投入 金额 投入金额(2) 益 计效益 更 额的差额 (4)= 状态日 生重 金额 项 (3)=(2) (2)/ 期 大变 (1) 目 -(1) (1) 化 承诺效益 60798 万元, 空港项 未做 2019 年 累计实现收 目 7-12 否 1,081,016,210.77 1,081,016,210.77 分期 0.00 785,283,198.29 不适用 不适用 -135,666,701.67 否 12 月 益 43716 万 期 承诺 元,未达预 计收益 承诺效益 79474 万元, 颐明园 未做 2018 年 累计实现收 项目二 否 1,114,243,294.72 1,114,243,294.72 分期 0.00 1,114,972,523.82 不适用 不适用 -100,002,653.85 否 12 月 益 57163 万 期 承诺 元,未达预 计收益 合计 - 2,195,259,505.49 2,195,259,505.49 - 0.00 1,900,255,722.11 - - - -235,669,355.52 - - 1、空港项目 7-12 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该项目 7-12 期全部建设完毕,完成 竣工交付,现余少量资源在销售尾盘中。 未达计划进度原因(分项目说明) 2、颐明园项目二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该项目住宅部分已建设完成并竣工 交付,仅余部分商业在建。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5 年,公司以募集资金 39,560.70 万元置换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 空港项目 7-12 期 4259.69 万元、颐明园项目二期 35301.01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 (XYZH/2015CDA10021 号鉴证报告)。 1、2015 年 4 月使用 67,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已将上述 67,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6 年 4 月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已将上述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7 年 7 月使用 38,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7 月,已将上述 38,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8 年 8 月使用 35,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6 月,已将上述 35,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19 年 6 月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6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个月。2019 年 12 月,已将上述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9 年 12 月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20 年 6 月,已将上述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2020 年 6 月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 月,已将上述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8、2020 年 12 月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12 月 8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期补 流的 3 亿元募集资金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2021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0,156.91万元,形成原因如下: 1、空港项目7-12期:该项目7-12期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1,081,016,210.77元,实际投资金额 为785,283,198.29元,投资差额为295,733,012.48元,差异原因主要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 募集资金的节余金额及形成原因 活性,部分投入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投入金额29,573.30万元),节余了项目募集资金。 2、颐明园项目二期:该项目住宅部分已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仅余部分商业在建。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1,114,243,294.72 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114,972,523.82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