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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36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9.62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
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
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
 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本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19.62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
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
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附表:蓝光发展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表
                                                                                                         收到起诉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请求内容                                            受理法院
                                                                                                         状的时间     (万元)               展情况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
                                                         良乡组团 06 街区 06-23-01 等地块住宅混合公建(配建
                                                         限价商品房)项目剩余限价房《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收
                                                         购合同》(合同编号:YF-SG-005)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解除。
                                                         2.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退 还 已 支 付 的 收 购 款
                                                         17,790,380.4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北京市燕房保障                                    的违约金 957.943.56 元。                                                 北京市房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   销售合同                                                                                        已开庭
 1     性住房建设投资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约导致收购合同解除 2022.02.16      2357.89   山区人民
                        限公司                 纠纷                                                                                            审理
           有限公司                                      的违约金人民币 2736981.60 元。                                             法院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对房屋进行装修所产生
                                                         的造价、设计、监理装修施工各项损失 1638639.07 元。
                                                         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 450000 元。
                                                         7.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8.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保全担保费(以实际发
                                                         生金额为准)。
                                                         9.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 2-7 项诉讼请求金额共计 23578944.63 元。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
                                                         10432472.75 元;
                                                                                                                                  成都市金
       江苏凯伦建材股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   票据追索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利息损失暂计
 2                                                                                                       2022.05.16     1070.77   牛区人民   待开庭
         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               权纠纷      275265.41 元;
                                                                                                                                    法院
                                                         以上 1-2 项合计:10707738.16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请求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宁
                                                       灿琮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屋具
                                                       备交付条件后共同向原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督管理委员会交付 910 套产权移交住房;
    南宁市人民政府   限公司、南宁灿琮置业                                                                                         南宁市中
                                                       二、请求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宁
3   国有资产监督管   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   合同纠纷                                                      2022.05.19   45631.71   级人民法   待开庭
                                                       灿琮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理委员会     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自                                                                                           院
                                                       逾期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 1,100,229.64 元。
                     然资源局(第三人)
                                                       以上诉讼标的合计:456,317,113.44 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律师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四、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北京心怡坊建筑                          建设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326963.3 元                                天津市津
                     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
4   装饰工程有限公                          施工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2022.02.11    1032.70   南区人民   已判决
                     产有限责任公司
          司                                  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
                                                       1、判令被告 1 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支付借
                                                       款利息 120 万元。
                     被告 1:甘肃蓝光和骏              2、判令被告 1 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算至 2022 年 2
    江苏南通三建建                                                                                                                南通市海
                     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月 28 日 50 万元。
5   筑装饰集团有限                                                                                        2022.05.02    1210.00   门区人民   待开庭
                     被告 2:西安和骏置业     纠纷     3、判令被告 2 对被告 1 的还款义务在依法强制执行
        公司                                                                                                                        法院
                     有限公司                          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40 万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8017226.11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并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
                                                       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   西安炬坤房地产开发                                                                                             西安市雁
                                            借款合同   2. 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炬坤公司所抵押的"蓝
6   份有限公司西安   有限公司;西安和骏置                                                                    2022.05.02   2801.72   塔区人民   待开庭
                                              纠纷     光公园华府五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蓝光公园华府
      昆明路支行     业有限公司                                                                                                       法院
                                                       五期在建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和骏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4. 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债
                                                       权目的的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
                                                       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立即向原告支
                                                       付所欠的工程款暂计 26669123.92 元;
                                                       2、判令被告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
                                                       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立即向原告支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
                                                       付停、窝工暂计 15990569.62 元;
                     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
                                            建设工程   3、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在 42659693.54 元的范围内,对
    成都中达天盛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金堂县人
7                                           施工合同   该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2.05.18       4265.97              已开庭
      务有限公司     司金堂分公司、成都金                                                                                           民法院
                                              纠纷     4、判令被告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
                     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
                                                       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立即向原告支
                     公司、李俊、夏文艺
                                                       付资金占用利息;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就上述总金额对原告承担连
                                                       带责任。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 22,601,340.0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
                                             建设工程                                                                               重庆市巴
     重庆华力建设有   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违约金为 1,084,864.32 元;
8                                            施工合同                                                     2022.05.16      2368.62   南区人民   待开庭
         限公司       司                                3、依法确认原告就承包范围内的蓝光水岸公园二标段
                                               纠纷                                                                                   法院
                                                        2、5、6、7、8 号楼和 P2 号地下车库依法作价变卖所
                                                        得的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57902823.29 元及利息暂计
                                             建设工程   1147702.74 元;                                                             天津市津
     青建集团股份公   天津江宇海汇房地产
9                                            施工合同   2.判令原告对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       2022.04.22   5905.05   南区人民   已开庭
           司         有限责任公司
                                               纠纷     款优先受偿。                                                                  法院
                                                        3.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1.支付天津江宇城二期一、二票标段及三期土建总包工
                                             建设工程   程结算款 19850588.67 元。                                                   天津市津
     成都建工第八建   天津江宇海汇房地产
10                                           施工合同   2.以 19850588.67 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                2022.04.22   1985.06   南区人民   已开庭
     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纠纷     3.原告拥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
                                                        4.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 15,230,000.00 元的保
                                                        证金;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之日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2
                      1.江西筑雅置业有限公              年 1 月 22 日为人民币 127,932.00 元;
                                             保证金返                                                                               成都市武
     四川羽翔建筑工   司                                以上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1                                           还合同纠                                                        2022.04.29   1535.79   侯区人民   已开庭
       程有限公司     2.云南蓝光和骏房地产              15,357,932.00 元;
                                               纷                                                                                     法院
                      开发有限公司;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
                                                        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被拒绝付款
                                                        的汇票金额共计 12,898,165.59 元。
                      四川鸿翔筑装饰工程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未付汇票金                           成都高新
                      有限公司、泸州锦澜房
     中融国际信托有                          票据追     额之利息 2000.00 元(暂计)。                                               技术产业
12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                                                                 2022.05.10   1290.52              待开庭
         限公司                              索权纠纷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而                           开发区人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发生的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                                            民法院
                      公司
                                                        上述 3 项费用(暂计)合计 12905165.59 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衡水红美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   1.支付工程款 15784532 元及利息 354494 元(暂计至                          衡水市桃
     河北景泰建筑工
13                    有限公司、衡水市巨吴   施工合同   2022.3.27)                                        2022.04.11   1613.90   城区人民   已开庭
       程有限公司
                      渠小学                   纠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
                                                         一、依法判令被告泸州锦澜、四川鸿翔、四川蓝光发
                                                         展、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 6, 290, 000.00 元并支付利
                                                         息损失暂计 53,724. 93 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四川鸿翔、四
                                                         川蓝光发展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 4, 790,000.00 元并
                                                         支付利息损失暂计 73,845.83 元;
                      泸州锦澜房地产开发、
                                                         三、依法判令被告都江堰和骏、四川鸿翔、四川蓝光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
                                                         发展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 345,593.23 元并支付利息
                      业、成都都江堰和骏置
                                                         损失暂计 3, 196.74 元;
                      业、成都双流和骏置
                                                         四、依法判令被告成都双流和骏、四川鸿翔、四川蓝                            成都高新
                      业、华西和骏耀城置业
     四川宏鑫融资担                           票据追索   光发展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 3,659, 861.67 元并支付                         技术产业
14                    (泸州)、成都龙泉驿                                                                  2022.05.16   1956.38              待开庭
       保有限公司                             权纠纷     利息损失暂计 33,853. 72 元;                                              开发区人
                      蓝光和骏置业、昆明蓝
                                                         五、依法判令被告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四川鸿翔、                        民法院
                      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
                                                         四川蓝光发展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 911,160.59 元并
                      四川鸿翔建筑装饰工
                                                         支付利息损失暂计 14,047. 06 元;
                      程有限公司、四川蓝光
                                                         六、依法判令被告成都龙泉驿蓝光和骏、四川鸿翔、
                      发展股份
                                                         四川蓝光发展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 1,566, 758.76 元
                                                         并支付利息损失暂计 9,661. 68 元;
                                                         七、依法判令被告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四川
                                                         鸿翔建筑、四川蓝光发展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 1,
                                                         79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暂计 22,076.67 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汇票金额共计 1100 万元;
                                                                                                                                   成都高新
     中融国际信托有   司;宝鸡烨坤置业有限    票据追索   2、 支付汇票金额之利息 2000 元;
15                                                                                                          2022.04.19   1100.70   区人民法   待开庭
         限公司       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    权纠纷     3、 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院
                      份有限公司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本金 3000 万元:
                      被告 1.云南蓝光和骏房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借款利息 3143013.70 元;
                                                                                                                                   昆明市西
     重庆渝发建设有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以上二项请求合计金额暂定 33143013.70 元。
16                                                                                                          2022.05.16   3314.30   山区人民   待开庭
         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     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院
                      业有限公司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
                                                         承担。
                                                        1、 判 令 晋 宁 滇 池 置 业 公 司 向 原 告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77,616,000 元;
                                                        2、判令晋宁滇池置业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暂计利息为 731,207.40 元);
                                                        3、判令被告晋宁滇池置业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律师费 150,000 元;
                                                        4、若晋宁滇池置业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判令原
                                                        告有权对晋宁滇池置业公司抵押的位于晋宁区晋城镇
                      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
                                                        安江村民委员会面积为 67,207.7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权属编号:云(2017) 晋宁区不动产权第 0003609 号】
                      有限公司、云南骏苑房
                                                        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
                                                        5、 若晋宁滇池置业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判令
                      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
                                                        原告有权对骏苑公司持有的晋宁滇池置业公司 66%                                        昆明市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   公司、昆明峰骏房地产   借款合同
17                                                      的股权折价或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22.04.12   7834.72   级人民法   已开庭
     限公司昆明分行   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     纠纷
                                                        6、判令蓝光公司就晋宁滇池置业公司对原告所负的上                                       院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昆
                                                        述一、二、三项债务总额按 78.88%的份额向原告承担
                      明新城亿璞房地产开
                                                        连带保证责任;
                      发有限公司、云南碧桂
                                                        7、、判令碧桂园集团公司就晋宁滇池置业公司对原告
                      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所负的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总额按 21.12%的份额向
                      司
                                                        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判令骏苑公司、昆明滇池置业公司就晋宁滇池置业
                                                        公司对原告所负的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9、判令峰骏公司、新城亿璞公司、云南碧桂园公司对
                                                        晋宁滇池置业公司对原告所负的上述一、二、三项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原告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陕西众秦建筑工程有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1000 万元的票据款。
                      限公司、西安品诺实业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诉争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陕西省中小企业                                                                                                                 西安市莲
                      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   票据追索   票据到期之次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18   融资担保有限公                                                                                         2022.05.09    1000.00   湖区人民   待开庭
                      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权纠纷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完全清偿日止的利息。
           司                                                                                                                         法院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票据权利
                      司                                的差旅费均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
                      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                10265085.77 元。                                                            成都高新
     上海信联建材有   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票据追索   2、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以 10265085.77 元                            技术产业
19                                                                                                          2022.05.12    1026.51              待开庭
         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淦升商   权纠纷     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开发区人
                      贸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 LPR 计算的利息。                                                       民法院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煜坤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
                                                        199000000 元,利息 2184854.17 元、罚息 3152198.33
                                                        元,合计 204337052.5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煜坤公司以其名下陕(2018)临
                      西安煜坤房地产开发
                                                        潼区不动产权第 000050 号土地上的 1 号至 10 号楼、
                      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
                                                        12 号、13 号、15 号、17 号楼共 557 户房屋及附属土
     中国民生银行股   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西安市中
                                             借款合同   地使用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我行对上述抵押物享有
20   份有限公司西安   锟泽置业有限公司;陕                                                                  2022.05.02   20433.71   级人民法   待开庭
                                               纠纷     优先受偿权。
         分行         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                                                                                            院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蓝光、成都蓝光对上述全部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业有限公司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锟泽公司、基煜公司分别以其持
                                                        有的煜坤公司 3000 万股权、6800 万股权承担质押担
                                                        保责任,我行对上述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依法判令由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的《武汉林肯公园一
                                                        标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                2.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
                      限公司、武汉市炀玖商              武汉林肯公园一标段项目工程款 10011531.1 元。
                                             建设工程                                                                               武汉市硚
     中建四局第六建   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              3.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
21                                           施工合同                                                       2022.05.07    1048.01   口区人民   待开庭
       设有限公司     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 468574.82 元。
                                               纠纷                                                                                   法院
                      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4.请求判令原告对剩余欠付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2 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被告
                                                        3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4 四川蓝光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对被告 1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品诺公司立即偿还我行贷款本金
                                                        507, 450, 000.00 元,利息 10, 688, 621.51 元,罚息
                                                        73,164.34 元,合计 518,211,785. 85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品诺公司以“西咸新区丰西新城
                                                        天府路以北、横五路以南、渭东路以东、咸户路以西
                                                        蓝光.雍锦湾项目土地(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
                      西安品诺实业有限公
                                                        0000027 号)及 2#、3#、4#、5#、7#、8#、9#、10#、11#、
                      司、西安和骏置业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                                     12#、13#、14#、 15#、16 共、17#、18#、 19#、20#                             西安市中
                      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   借款合同
22   份有限公司西安                                     楼在建工程”共 496 个单元(不动产登记证明陕(2020) 2022.05.09      51821.18   级人民法   待开庭
                      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堂     纠纷
         分行                                           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 0024881 号)承担抵押担保责                                院
                      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
                                                        任,我行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司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西安和骏以其持有的品诺公司
                                                        9,581.46 万股股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我行对上述质押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蓝光、成都蓝光对上述全部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依法判令由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汇票款 10886742 元                            成都高新
     中融国际信托有   有限公司、南宁灿琮置   票据追索       及利息 2000 元(暂计)。                                                技术产业
23                                                                                                          2022.04.24    1089.37              待开庭
         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   权纠纷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各承担保全费 5000 元。                                    开发区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民法院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被拒绝付款
                      四川宏盛图建设工程                的汇票金额共计 11,067,993.20 元。
                                                                                                                                    成都高新
                      有限公司、成都双流和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未付汇票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                          票据追索                                                                               技术产业
24                    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              额之利息 2000.00 元(暂计)。                          2022.04.26   1107.50              待开庭
         限公司                              权纠纷                                                                                 开发区人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而
                                                                                                                                    民法院
                      司                                发生的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3,761 ,442.48
                                                        元以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以 13,761,442.48 元为
                                                        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
                                                        2、请求判令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 13,761,442.48 元范
                                             建设工程                                                                               资阳市雁
     中川建投集团有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                围内依法对被告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25                                           施工合同                                                        2022.04.25   1419.93   江区人民   待开庭
         限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                    权。
                                               纠纷                                                                                   法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伤保险费 320,000 元及利息(自
                                                        起诉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电费 100,000 元及利息
                                                        17,820 元(暂计),合计 117,82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1、判令云南蓝光和骏公司偿还款项 2000 万元;
                                                        2、判令云南蓝光和骏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 260 万
                                                        元;
       重庆拓达建设   云南蓝光和骏房地产     履约保证                                                                               昆明市西
                                                        3、判令云南蓝光和骏公司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
26   (集团)有限公   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   金合同纠                                                        2022.04.19   2260.00   山区人民   已开庭
                                                        任保险费;
           司         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纷                                                                                     法院
                                                        4、判令四川蓝光和骏公司对云南蓝光和骏公司承担的
                                                        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受理费。
                                                        1.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2,042,902.37 元
                                                        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工程款
                                                        32,042,902.37 元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二每天从 2021 年
                      湖南三环置业有限公                6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建设工程                                                                              岳麓区人
     中浩建设股份有   司、四川蓝光商业经营              2.原告对所承建长沙蓝光雍锦半岛二标段土建总包工
27                                           施工合同                                                      2022.05.27    3204.29   民法院坪   待开庭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蓝              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 32,042,902.37 元范围内优
                                               纠纷                                                                                塘法院
                      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先受偿;
                                                        3.被告二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一、请求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宁
                                                        森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屋具
                                                        备交付条件后共同向原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督管理委员会交付 386 套产权移交住房;                                      广西壮族
     南宁市人民政府   限公司、南宁森驰置业
                                                        二、请求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宁                             自治区南
28   国有资产监督管   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   合同纠纷                                                      2022.05.24   20819.15              待开庭
                                                        森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宁市中级
         理委员会     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自
                                                        逾期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 430,459.8 元(暂计);                                人民法院
                      然资源局
                                                        以上诉讼标的合计:208191515.4 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律师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四、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被拒绝付款
                                                        的汇票金额共计 13174455.64 元。
                      北京中顺源科技发展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未付汇票金                            成都高新
                      有限公司、成都金鑫贸
     中融国际信托有                          票据追索   额之利息 2,000.00 元(暂计)。                                               技术产业
29                    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2022.05.13    1318.15              待开庭
         限公司                              权纠纷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而                             开发区人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发生的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                                             民法院
                      司
                                                        上述 3 项费用(暂)合计 13,181,455.64 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青岛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立即向原告偿还履约保证金 21921192 元、资金占用费
                                                        1670943.26 元,以上共计 23592135.26 元,并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债务实际给付之日止仍以 21921192
                      青岛蓝光和骏置业有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1.5%的标准继续计算资金占用费
                      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                                                                                    烟台高新
                                             履约保证   给原告。
     烟台龙门建筑有   实业有限公司、济南蓝                                                                                    技术产业
30                                           金合同纠   2.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蓝光和 2022.05.13   2359.21              待开庭
         限公司       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开发区人
                                               纷       骏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民法院
                                                        3.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济南蓝光房地
                      有限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应
                                                        付原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
                                                        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