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68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4.96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
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
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
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本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14.96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
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
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表:蓝光发展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表
收到起诉状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请求内容 受理法院
的时间 (万元) 情况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清偿信托贷款
本金 3.86 亿元,支付期内贷款利息 15,981,17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本金逾期
罚息暂计 21,402,15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利息逾期
罚息暂计 1,236,599.61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
计 10,432,425 元;
被告一:新乡市唐普
5.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赔偿律师费、
锦鸿房地产开发有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 963,000 元;
限公司
6. 请求判令被告三就上述 1-5 项债务向原告承担
被告二:南阳市垣铠 杭州市中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 金融借款 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待开
1 置业有限公司 2022.08.15 43601.53 级人民法
限公司 合同纠纷 7.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抵押给原告的,位 庭
被告三:四川蓝光发 院
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五里堡街抵押物全部国有
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在建工程享有优先权,有
被告四:郑州市塬锋
权就以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
置业有限公司
价款在上述 1-5 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四质押给原告的被告
二 100%的股权享有优先权,有权就以折价、变
卖、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在上述 1-5
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9.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
担。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 436,015,349.61 元)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38,903,169.32 元;
被告一:福州蓝庆置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人民币 福州市晋
福州蓝闽置业有限 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一审待开
2 15,000 元; 2022.08.22 3891.82 安区人民
公司 被告二:福州蓝逸屿 纠纷 庭
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
置业有限公司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第 1 项至第 3 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本金
13738635.10 元及资金占用费;
被告一:云南白药置
建设工程 2、确认原告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对“颐明园西区二 昆明市呈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 业有限公司 一审待开
3 施工合同 区一标段土建总包”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 2022.08.03 2201.22 贡区人民
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和 庭
纠纷 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
骏实业有限公司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二
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退
还保证金 1000 万元,并赔偿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 成都市金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 买卖合同 付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 50000 元; 一审已开
4 有限公司、四川蓝光 2022.08.01 1120.00 牛区人民
有限公司 纠纷 3、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 庭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
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前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
被告一:成都浦兴商
票据付款 13768171.19 元及相应利息暂计 506690.5 元; 成都市金
仟金顶网络科技有 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已开
5 请求权纠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 2022.08.01 1427.49 牛区人民
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 庭
纷 带清偿责任; 法院
展股份有限公司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承担。
1.请求判令陕西基煜支付应收账款 13598802.52
元及利息,资金占用费损失 657213.3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购上述
应收账款,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 2190711.2
元及财产保全费 16463.19 元;
陕西基煜实业有限 重庆市渝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 保理合同 3.请求判令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 一审待开
6 公司;山河建设集团 2022.07.25 1646.32 北区人民
理有限公司 纠纷 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就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庭
有限公司 法院
任,被告山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在已履行部分金
额范围内,可抵扣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回购责任;
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
费、财产保全费用等其他实际发生费用)。
1.请求判令陕西基煜支付应收账款 8535788.41
元,资金占用费损失 344845.85 元;
2.请求判令山河建设回购上述应收账款,并向原
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 1149486.17 元及财产保全费
8545 元;
陕西基煜实业有限 重庆市渝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 保理合同 3. 请求判令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 一审待开
7 公司;山河建设集团 2022.07.25 1003.87 北区人民
理有限公司 纠纷 山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就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庭
有限公司 法院
任,被告山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在已履行部分金
额范围内,可抵扣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回购责任;
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
费、财产保全费用等其他实际发生费用)。
执行广州公证处(2021)粤广广州第 163475 号执
行证书:
1、被执行人张家口蓝光圣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基本价款
1.5 亿元,以及支付上述特定资应收益权回购基本
价款所产生特定资产收益权相应的回购谥价(实
张家口蓝光圣源房
际以清偿之日计算的金额为准)、相应违约金(实
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
大业信托有限公司 际以清偿之日计算的金额为准),被执行人四川 公证执行
8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公证执行 2022.07.27 15000.00 中级人民
(申请执行人)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中
有限公司 法院
责任,
(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
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被执行人承担因申请执行人实现上诉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前期律师代理费 20 万
元、后期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送达费、差旅费、
税费 26.83 万元,相关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金额。
执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0)京长安内经证字
第 44826 号、44827 号、44834 号、44830-44833
号及(2022)京长安执字第 57 号执行证书:
1、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付
股权收购款 784214695.89 元(暂计);
2、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因延
迟支付股权转让收购款产生的违约金
11163945.21 元(暂计);
3、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公证
费 1520757.28 元;
4、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
费 300000 元;
西安和骏置业有限 5、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应偿付申请执行人实现
公司、蓝光和骏实业 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费用;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有限公司、西安用瀚 6、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就上 西安市中
公证执行
9 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西安 公证执行 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差额补足支付义务; 2022.07.25 79719.94 级人民法
中
(申请执行人) 森瑞达房地产开发 7、申请执行人就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质押的持 院
有限公司 有西安垣城旋渲置业有限公司 30%的股权拍卖、
(被执行人) 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8、申请执行人对西安永瀚置业有限公司质押的持
有西安城均锐置业有限公司 20%股权拍卖、变卖
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第五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
偿;
9、申请执行人司对西安森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质押的持有西安永瀚置业有限公司 25%股权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第五项债权范围
内优先受偿;
10、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
有限公司、西安永瀚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森瑞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案执行费 901509
元。